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生手册 >> 正文 【学校文件】重庆工商大学“东银?薪火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2013年09月24日 11:52 作者: 管理员 一、重庆工商大学“东银•薪火奖学金”的来源及管理 重庆工商大学“东银•薪火奖学金”由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提供。每年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评选,报东银集团审定。 二、申报范围 凡属国家计划招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一、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被甄别为特困生的学生,均可申报重庆工商大学“东银•薪火奖学金”。 三、资助金额 每年从大一、二年级学生中各选拔10名(共20名)给予奖励,标准为1万元/年.人。奖励款按年度划拨,每年3月底由东银集团直接划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四、选拔和考评条件 1. 思想素质高。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未受到任何处分; 2.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旷课现象和无不及格科目,每学期各科考试总成绩排列名次在全班前30%,考评当年表现获得各科教师和本班级同学的一致认可; 3.综合素质高。积极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热心集体公益事业并有突出的表现,考评当年应获得一次及以上校级个人荣誉; 4.以下学生优先:高考分数高出当地二本调档线40分,高中及大学期间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大一年级通过计算机等级一级考试、外语四级考试或者其他学业技能类培训证书,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或遭遇重大变故。 五、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每年3月,学生填写重庆工商大学“东银•薪火奖学金”,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交获奖材料、过级证书、各种职业资格证书、科研成果、学年总结和其他各项相关材料,以及班级审核意见。 2.学院推荐。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考评意见,报学校学生处。 3. 东银•薪火奖学金”考评小组审核。考评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处、校团委以及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组成,办公室设立在学生处。考评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获奖学生候选名单。 4.东银集团“东银•薪火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审定获奖学生人选。 六、其他 1. 学校为获奖学生建立东银奖学档案,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其重庆工商大学“东银•薪火奖学金”登记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2.重庆工商大学在相关网站及时宣传和发布奖学金评奖信息,让社会与学校及时了解奖学金申报、评定和获奖学生风采等信息,加大对该项奖学金的宣传与社会监督。 3.连续两年获得“东银•薪火奖学金”的同学,优先获得参与东银金牌实习生计划的资格。 4.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上一条: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规范违纪学生处分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学校文件】重庆工商大学“中国四联?重庆川仪”奖学金评定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