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资助动态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10月10日 11:10 作者: 苏俊杰 各学院: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清算下达 2023 年市属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3〕31 号)文件 精神和《重庆工商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启动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本学年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且学习成绩等条件达到相关要求。 (二)国家助学金:本学年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本学年重庆市教委下达到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806名,国家助学金名额7056名(其中一等助学金1411名、二等助学金3528名,三等助学金2117名),各学院名额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1) 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院本学年认定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本学年认定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2) 国家助学金:根据学院本学年认定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本学年认定的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详见2023年版学生手册中《重庆工商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可根据学校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选,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信息,确保最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奖励或资助,切实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优”和“帮困”的积极作用,让广大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和厚望,促进他们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三)若学院申请人数少于学校下达到学院的名额,应及时将多余名额退回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多余名额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二次分配。 (四)各学院要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评选情况,原则上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均应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原建档立卡学生、监测户获二等及以上助学金,学生本人放弃申请的要写放弃说明并签字,相关材料由学院自行保存备查。退伍学生享受专项资助,不参与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五)各学院要重点核查申请学生的受处分情况,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且还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评选,若在资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受校级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要立即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并停止助学金发放。 (六)学院要积极做好受资助学生的监督工作,若学生在获得资助后,发现其生活有铺张浪费、奢侈消费行为,例如频繁出入高端消费场所、购买高档化妆品、多次旅游等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停止资助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工系统中学生资助-国家资助模块进行线上申请,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和附件4)电子版10月18日前发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线上申请审核工作。 学生处 2023年10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翠湖春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