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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教育部新《规定》全面修订我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教育部新《规定》

全面修订我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工作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教育部部长周济签发21号部长令,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同时教育部发布了新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这两个文件是大家呼唤已久、期盼已久的。这些文件的出台,在一定意义上标志着我国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规定在今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二○○五年四月十二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要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规定》系统清理、全面修订本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完善本校学生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职责,要及时组织各高等学校贯彻实施《规定》的学习、宣传、研讨和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服务管理的意识和水平。

学校高度重视新《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经过2005年6月14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提出了贯彻新《规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修订、起草小组,由校长王崇举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黄志亮、郑旭煦任副组长。7月17日,副书记、副校长黄志亮主持了我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会,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院系的总支书记参加了会议,对我校涉及学生管理的30余个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一系列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充分体现了“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这样两个基本原则,强化了学校的育人功能,强化了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质规范在大学生成长、成才方面的作用。将新《规定》中确立的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基本规则体现在学校的具体规章制度中,如:明确了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对学生处理和违纪处分标准更加明确清晰、对学生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申诉制度、取消了与目前国家基本法不一致的特殊规定等。为克服此次修订工作时间短、内容多、变动大的困难,学生处的同志利用暑假期间加班加点,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先后修改、制定了《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办法》等30个规范性文件。目前,已经进入最后审查、通过、备案、发布实施的过程中,保证新生进校能拿大全新的《学生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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