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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修身,爱己利人!

明德修身,爱己利人!

彭×,男,应用技术学院2003级市场营销专业学生。

经查实,彭×同学于2005年10月31日和同学、朋友在校外为其祝贺生日,酒后于2005年11月1日凌晨30分左右回寝室,要求宿舍管理员开宿舍门,并接朋友进寝室住宿,宿舍管理员严格执行学校规定,未给予开门。该生就用宿舍的灭火器将宿舍大门的一扇玻璃门砸烂,随后又将前来询问的宿舍值班员打伤。该生在赔偿了各项损失后,已受到公安机关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七、第十八、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彭×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郭××,女,法学院2003级法学专业学生。

刁××,男,法学院2003级法学专业学生。

经查实,郭××、刁××两位同学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本学期擅自在外租房。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四十四、四十七条规定,经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郭××、刁××两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斯×,女,文学与新闻学院2004级广电专业学生。

经查实,该生自本学期开学以来,未在学生公寓住宿次数已达6次。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对学生晚归、不归的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经文学与新闻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斯×同学警告处分。

吴××,男,商务策划学院2003级物流专业学生。

经查实,吴文峰同学于2005年3月14日晚在校外酗酒,醉酒后在校内拦截学校警车,并冒充警察(身上所穿警服是从警校一同学处借用)妨碍执勤人员工作,影响恶劣,且该生曾在2004年10月因酗酒后损坏学校公物,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商务策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学生处批准,决定给予吴××同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察看时间从2005年3月22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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