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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告知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5局委《印发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85号)、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岸区高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岸府发〔2009〕258号)有关精神,现将我校学生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等内容告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一档60元、二档150元。时限为本学年度,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二、待遇支付

1、普通门诊:即在校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学年度内每位学生最高可报销100元。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

2、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发生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学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一档1000元,二档1200元。

3、住院:大学生住院医保基金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报销比例:一档参保的,校医院(二级及其以下)和校外一级医院80%,校外二级医院70%,校外三级医院(校医院为三级的)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学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一档7万元,二档11万元。

4、特殊疾病:大学生患《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2〕102号)明确的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病种以及渝人社发〔2009〕185号规定的白血病,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医保特殊疾病的有关待遇。

5、计划生育补助:对大学生中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一般住院标准报销,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执行。

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是政府通过社会互助共济解决大学生医疗费用问题,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生家庭负担的一种政府资助政策,建议每位大学生都积极参保。否则,将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学校医保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校医院,咨询电话:62768006。

 学生处   后勤集团

2013年9月17日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告知书.doc(4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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