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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加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2016年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推荐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2016年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通知》(渝教工委〔2017〕11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推荐参加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和2016年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

一、评选推荐名额

(一)“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1名;

(二)“2016年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1名;

(三)“2016年重庆市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

(四)“2016年重庆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二、评选推荐范围

(一)“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原则上从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学团办(副)主任、分团委(副)书记中评选。获得过重庆市优秀辅导员、年度人物和优秀思政工作者或在全国辅导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优胜奖以上奖项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2016年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主要从在编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和学团办(副)主任、分团委(副)书记中评选,原则上应获得学校2015—2016学年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2016年重庆市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主要从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学团办(副)主任、分团委(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以及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团委中评选。已获得往届全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思政工作者的辅导员不再参评。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情系学生成长,道德品质高尚,专业素养突出。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四)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2016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五)参评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候选人须参加过市级以上专业培训,获得过市级以上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奖励;参评2016年重庆市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和思政工作者候选人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本次评选均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申报,也可组织推荐,学工部牵头,研工部、校团委、宣传部参与,按评选条件在校内组织专家根据所报送的事迹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和学校党委会审议认定后,择优报送重庆市教委。

(二)坚持标准,突出实绩。凡推荐、报送的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注重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确保先进性和典型性,决不能搞平衡照顾。

(三)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

(四)请申报人根据申报奖项填写相应的报名表和事迹材料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一张)于2017年2月19日前打包发送至学工部邮箱(xsc@ctbu.edu.cn)。纸质材料由学院党总支审核盖章后,于2月20日上午9点—12点交学工部办公室毛彬处,逾期未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参评。

附件:1.第九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报名表

      2.2016年重庆市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和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3.事迹材料表

 

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学工部

2016年2月8日

  •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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