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国家奖助学金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6:18 作者: 各学院: 为做好2021-2022学年我校各项资助评选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及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档。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年度在册在籍学生总数的35%,其中,特别困难学生不超过8%。 三、认定依据及流程 详见2020年版《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认定标准,严格按程序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9月26日前将学院《重庆工商大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交到厚德楼101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ctbuzzb@ctbu.edu.cn。 2、各学院要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各学院要特别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建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监测户、退伍学生等类型)的认定情况,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实行“点对点”告知,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自愿放弃认定的需提交放弃说明并签字确认,放弃说明要作为学生资助重要档案规范保管(由学院自行保管)。 5、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附件3: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