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助学贷款 >> 正文 关于助学贷款缴纳学费、住宿费缴纳相关事宜的温馨提醒 时间:2026年07月13日 14:51 作者: 财务处 各位同学: 为了帮助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费、住宿费缴纳,避免出现漏缴等情况,现对相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助学贷款缴费模式 生源地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及各地方农商行、农村信用社等不同机构办理。缴费模式根据不同贷款机构分为自动汇入学校模式和自助汇款模式。请先通过贷款合同或贷款APP等确认本人贷款承办机构及资金支付方式,并按相应流程操作。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一般由代理结算机构按电子回执金额自动划入学校;部分地方银行承办的助学贷款则需学生本人操作,详见以下说明。 (一)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自动汇入学校模式) 1.扣缴流程 国家开发银行按合同金额放款至借款学生“在助学贷款合同中指定的代理结算机构”约定账户(支付宝、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或平安银行等)。代理结算机构再依据学校录入的电子回执金额,将相应资金自动划付至学校对公账户(户名:重庆工商大学;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学府支行(或者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账号:3100027629200005091),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扣除学费、住宿费后的剩余部分,以及超出实际缴费需求的"提额"部分(如有),将留存在助学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学生本人账户中。同学须在对应代理结算机构APP中根据提示完成指定账户的实名认证,方可查询或提取结余资金。 2.各代理结算机构的提取路径 ①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 "解冻资金" → "学习并解冻" → 观看视频并答题 → "立即解冻" ②平安银行:登录平安银行APP(须使用贷款时预留手机号) → 搜索"国家开发银行" → "生活费提现" → 输入助学贷款编号 → 绑定平安银行卡 ③交通银行:登录交通银行APP(须使用贷款时预留手机号) → 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 "绑定助学贷款账户" → 添加已有交行卡或在线开立二类户 ④招商银行:操作流程参照交通银行 3.信息查询 借款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通过"我的贷款—合同信息"菜单,或在"国家助学贷款APP"通过"贷款—贷款记录—合同信息"菜单,查看本人对应的代理结算机构及助学贷款编号。 (二)四川农信、中国银行(四川省)、河北农信等机构贷款(自助汇款模式) 此类贷款资金在放款后,需借款学生本人通过手机银行APP操作,将学费、住宿费转入学校对公账户(户名:重庆工商大学;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南岸学府支行(或者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账号:3100027629200005091),或转入个人银行卡(少数银行)。并在附言处备注学号+姓名+助学贷款。具体路径: 1. 四川农商银行:登录"四川农信"个人手机银行APP,进入"申请进度查询"页面,待显示放款完成后,点击"去缴费"完成学费缴纳。 2. 中国银行(四川):登录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按提示完成入学验证码确认;入学确认后,银行将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划付至学校对公账户,剩余贷款部分发放至本人中国银行账户。 3. 其他机构:参照所在承办机构手机银行APP操作指引完成转账。 二、如何判断是否需要补缴学费 (一)情形一:助学贷款金额 ≥ 应缴学费+住宿费 无需另行缴费。学校在录入电子回执时将按应缴学费、住宿费金额录入,资金到位后由承办机构自动扣划(国开行)或由学生通过手机银行自助操作完成扣划(各地农商行/农信)。 (二)情形二:助学贷款金额 < 应缴学费+住宿费 须缴清差额,同时办理好助学贷款手续。差额补缴操作如下: 1. 登陆“重庆工商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学费缴纳; 2. 在缴费项目中选择任一项或多项; 3. 自行修改金额,使所选项目合计等于差额; 4. 其余项目金额改为零; 5. 确认并完成缴费。 (三)举例说明 1.贷款有结余:张同学贷款8000元,应缴学费、住宿费共6000元,学校电子回执金额为6000元。贷款发放后,6000元划入学校账户,剩余2000元留在张同学的助学贷款指定账户中,由本人按代理结算机构要求查询或提取,学校不再办理该2000元退款。 2.贷款不足,需补差额:王同学贷款8000元,应缴学费、住宿费共11000元。贷款发放后,最多8000元划入学校账户,王同学仍需通过学校缴费平台补缴3000元差额。 三、查询与核对 1.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学生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贷款申请进度、合同信息、代理结算机构及电子回执状态;贷款结余应在对应代理结算机构APP中完成实名认证后查询或提取。国家开发银行咨询热线:95593。 2. 地方银行贷款学生,需要自行核对“贷款是否已发放”和“是否已完成向学校缴费”两个状态。资金仍停留在个人账户、贷款专户或手机银行待支付页面的,学校无法办理入账。 3. 如以助学贷款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因人工处理需要一定周期,电子票据会在贷款到校后一定时间方能查询下载。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助学贷款“审批通过”或“已放款”,不一定表示学费、住宿费已经缴入学校。 2.任何自称银行、教育部门或学校工作人员,索要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要求进行“账户激活”“资金验证”或转账至个人账号的,均属诈骗。学校及正规金融机构不会以此类理由要求学生转账。 3.贷款结余仍属于助学贷款,毕业后须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请优先用于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避免奢侈消费、无节制娱乐或高风险投资。 4.毕业前请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还款计划,按要求办理毕业确认;毕业后按时履约还款,维护个人信用。 5.各地区、各承办银行的操作页面和办理规则可能有所调整。如本通知与贷款APP实时提示或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通知不一致,请以经办机构最新要求为准。 重庆工商大学财务处 下一条:关于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远程办贷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