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资助动态 >> 正文 关于开展重庆工商大学“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14:38 作者: 苏俊杰 关于开展重庆工商大学“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挖掘资助育人典型,发挥先进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受助思源、获奖思进、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重庆工商大学“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资助(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资助项目)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技能大赛、社会实践与公益、见义勇为、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的优先。 二、奖项设置 1、评出“励志之星”15-30名(根据各学院推荐人数和学生个人事迹决定),奖金1000元。 三、“励志之星”参评材料 1.个人简介。200字以内。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励志事迹简要介绍。 2.个人事迹。2000字左右。自拟题目,文题对应,题目表达文章核心意蕴。 3.个人照片。学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1张,背景白色,JPG格式,不低于3M。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填写“励志之星”申请表并按要求报送参评材料。 2、 学院初评 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参评材料进行初评,审核学生事迹介绍是否真实,切实将符合条件且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出来,并在申请表上写明推荐理由,每个学院最多推荐3名学生参评,注明推荐排名顺序。 3、 学校终评 学校结合各学院推荐意见及学生个人事迹,评选出重庆工商大学“励志之星”拟获奖名单,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深度挖掘学院内部自强事迹典型,积极组织优秀学生参与,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 2、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扩大本次活动影响,营造良好的氛围。 3、规范工作。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推荐工作,规范材料报送。 六、材料报送时间 各学院于11月1日前完成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励志之星”申请表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励志之星”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10月18日 附件【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励志之星”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励志之星”推荐表.docx】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开展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24年度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