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工商大学“翠湖春雨”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5:15 作者: 苏俊杰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保障型资助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发展型资助,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达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结合我校实际,推动实施“翠湖春雨”资助项目计划。 第二条 “翠湖春雨”资助项目,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的,以成长成才为导向,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他们在专业学习、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资助。 第三条 “翠湖春雨”资助项目的组织保障。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翠湖春雨”资助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由学工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成,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其基本职责是: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协调资助项目的开展,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翠湖春雨”资助项目指导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学生工作人员等组成,具体负责落实本学院申报项目的推荐、指导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 “翠湖春雨”资助项目的申请与立项。“翠湖春雨”资助项目的资助类型包括项目申请类和第二课堂类。项目申请类即发展型资助项目,主要开展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公益服务以及其他类项目。第二课堂类旨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有利于发展特长、增加学识、培养能力、陶冶情操等方面的丰富多彩的各类交流与实践活动。 (一)项目申请类 1、项目申请类资助的申请。项目申请类以团队方式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其他参与者3-5人,可以跨年级、跨专业合作,每个项目团队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超过2人。 2、项目申请类资助的立项。项目申请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每学年进行一次。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翠湖春雨”发展型资助项目申报书》,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计划项目名单,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批准立项后,学校给予每项1000-2500元资金资助。 (二)第二课堂类 1、第二课堂类资助的申请。第二课堂类资助项目以个人方式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所申报活动的参与人数不少于10人。 2、第二课堂类资助的立项。第二课堂类资助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每学年进行一次。项目负责人填写《重庆工商大学“翠湖春雨”第二课堂类资助项目申报书》,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计划项目名单,项目执行时间为1学期。批准立项后,学校给予每项200-600元资金资助。 第五条 “翠湖春雨”资助项目的结题。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学院指导小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结题报告及支撑材料;学院指导小组应将项目的实施、验收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推荐优秀项目;学校对顺利结题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并按不超过全校项目总数15%的比例确定优秀项目。 第六条 “翠湖春雨”资助项目的经费管理。经费主要用于资助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项目经费分两次支付,项目获批立项后发放首款,项目顺利结题后发放剩余尾款,项目结题未通过的尾款不予发放。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划入项目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 第七条 学校汇总编印“翠湖春雨”资助项目优秀成果集,并通过校园网、项目交流会等各种形式搭建项目交流平台,提升资助育人效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属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上一条:生源地助学贷款全额保障您的大学学费 下一条:重庆工商大学 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