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奖学金管理 >> 正文 重庆工商大学、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Panasonic育英”奖学金评奖办法 时间:2014年09月24日 11:06 作者: 重庆工商大学、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Panasonic育英”奖学金评奖办法 第一条 “Panasonic育英”奖学金的设立及管理 “Panasonic育英”是由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通过中国日本友好协会向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捐赠设立的专项基金。本基金旨在鼓励中国品学兼但经济上有困难的大学生,以资助他们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在各自学科中努力成才,从而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技后备人才的成长。经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Panasonic育英”执行委员会研究,决定我校为本年度“Panasonic育英”奖学金受奖学校,奖学金金额为20000元。 我校根据《Panasonic育英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原则要求,“Panasonic育英”奖学金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处正、副处长组织组成初评委员会,讨论推荐该奖学金的获奖名单,报“Panasonic育英”执行委员会审议决定。具体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实施。“Panasonic育英” 奖学金经费由学生处单独建帐,专人管理,每年年终向Panasonic育英奖学金执行委员会上报奖金使用情况。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凡属国家招生计划招入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班的经济贫困学生, 均可申报“Panasonic育英”奖学金。 第三条 评定等级、名额及标准 每年共奖励20 名 , 每人奖 1000 元。 第四条 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但经济特别困难、被学校认定为贫困生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评选: 1、 参评学年度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金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 参评学年度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专业或科技竞赛奖励 ; 3 、参评学年度具有科研机构鉴定的科技发明创造; 4、获得本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优秀个人称号; 5、刻苦学习,成绩进步大,且在班上综合素质考评学年累计提高15个以上名次。 第五条 申报评选办法和评选、表彰时间 由本人根据条件申报,各学院推荐,学生处复核,报初评委员会审议确定人数,最后上报“Panasonic育英”执行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将其奖学金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根据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的要求进行适时修订,解释权在学生处。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2014年9月 上一条:学院(部门)零星申报学生奖学金情况说明(附申报表) 下一条:“东银?薪火奖学金”学生选拔面试工作顺利进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