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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26-2027学年我校各项资助评选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我校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认定档次及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2026-2027学年在籍学生总数的35%,其中,特别困难学生不超过8%

三、认定依据及流程

详见《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手册(2026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坚持认定标准,严格按程序开展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禁要求学生到乡镇村社开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

2.本次评选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学生在线上完成申请。申请步骤如下:

3.认定开始前各学院要对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进行工作培训,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如有学生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通过弄虚作假行为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回已享受的各项资助,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各学院要摸清不同年级、专业、班级情况,充分考虑特殊困难群体数量、其他困难群体数量、困难群体程度和政策要求倾斜学生数量等因素,不能简单按班级人数比例分配,导致一些困难认定等级更高的学生没有获得资助,而另一些困难认定等级低的学生获得资助,造成不公平现象。

6.特别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详细名单发资助工作群)的认定情况,不得要求该类学生额外提供佐证材料。对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要实行“点对点”告知。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自愿放弃认定的需提交放弃说明并签字确认(附件3),放弃说明要作为学生资助重要档案规范保管(由学院自行保管,至少保留5年)。

7.9月26日前各学院将《重庆工商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及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并将各类资助档案建档备查。


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

附件3:自愿放弃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资助说明书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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