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学习兴趣小组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15:33 作者: lyp95 各学院: 为引导我校学生提高学习兴趣,加强学业互助和帮扶,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学风建设,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21-2022学年校级学习兴趣小组立项工作。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见附件《重庆工商大学学习兴趣小组管理实施办法》。 二、立项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兴趣小组填写“校级学习兴趣小组申请书”(附“学习兴趣小组成员名单”和“学习兴趣小组活动方案”),经指导老师和小组组长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后交学院学业促进工作负责老师。 2.学院对申报的学生学习兴趣小组进行初审,并按限额向学校推荐(重点面向2020级和2021级学生,推荐小组数量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0.5%<不含2018级大四学生>,专业学院学生人数不含进入通识学院的学生)。各学院须于10月20日下午16:00以前将推荐的校级学习兴趣小组申请材料纸质档交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廖老师(厚德楼101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xueshengke@ctbu.edu.cn。 3.学生处对学院推荐的兴趣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在校园网公布立项名单。 4.对于2019年度立项考核为“不合格”的兴趣小组,其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和辅导员老师务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鼓励、支持、发动、帮助学生成立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学习兴趣小组,学院推荐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凡是本次申报获批了校级学习兴趣小组项目的,该小组除按《重庆工商大学学习兴趣小组管理实施办法》和申报项目书内容开展相关学习活动外,每学期须定点在学生发展中心(南岸校区北区十栋裙楼3楼)至少开展1次与项目相关主题活动;学生处将组织大自委学业促进部对各学习兴趣小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未完成结题考核前,后期不得申报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请各学院做好严格审核把关。 3.各兴趣小组提交的申请书等材料,务必真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1年9月27日 附件【附件3-重庆工商大学学习兴趣小组管理实施办法(2019.5.23修订).doc】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2021年校级学习兴趣小组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重庆工商大学校级学习兴趣小组申请书.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在校学生参加2021-2022学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