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09日 16:56 作者: 各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手册》中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等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评选与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类别及名称 1、重庆工商大学优秀学生; 2、重庆工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3、重庆工商大学文明大学生; 4、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先进个人; 5、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6、重庆工商大学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报团委); 7、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报团委); 8、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报团委); 9、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个人(报团委); 10、重庆工商大学优良学风班; 11、重庆工商大学先进班集体; 12、重庆工商大学双优班级; 13、重庆工商大学学习优秀寝室(报公寓管理科)。 二、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我校2016级、2017级、2018级所有在校本科学生; 2、我校2016级、2017级、2018级所有在校本科生班级。 (二)基本条件 请遵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手册》(2019年版)具体条件严格评选,“先进班集体”必须是本学年的“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等需注明辅导员姓名。2018级原属通识学院的学生,本次评优工作全部由目前所在的专业学院负责评定。 三、评选表彰程序、比例和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个人和先进集体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自下而上严格组织评选。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两项之和占所在学院参评总人数的10%;文明大学生占参评总人数的3%;优良学风班占参评班级数15%;先进班集体占参评班级数10%;学生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先进个人和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均按参评人数1%的比例评选。 评选结果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网上审批,经学生处审核,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科创、体育、文艺、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的评选详见校团委通知。学习优秀寝室见公寓管理科通知。 3、评为校级先进的,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并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评选时间、要求 本次评选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即日起开放,请各学院务必于2019年9月27日前完成网上审批、公示工作。 五、要求 (一)学生登录学校信息门户,进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新学工系统),在“评奖评优”模块选择申报相应评优项目并提交;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生的申报情况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审批;学院负责评优工作的老师对学院申报情况进行审批,核实成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 (二)请各学院评选前,务必核实当年度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情况,有违纪处分者(当学年期末发生的违纪事实,对应的处分文件在跨学年下发的,据处分文件时间执行)在处分影响期内,一律不得参加评优。如学院通过并报送违纪学生评优材料,学生处将立即取消该评优指标,并记录在案。 (三)学生处完成最终审批后,请各学院利用系统统一打印审批表和获奖证书,和《校级优秀学生、先进集体汇总名单》(见附件,电子版请发送xueshengke@ctbu.edu.cn)一起报送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完成盖章等手续,纸质审批表存入学生档案。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学生管理科白老师62769344。 附件:校级优秀学生、先进集体汇总名单 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9年9月9日 附件【附件:校级优秀学生、先进集体汇总名单.doc】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布置2018-2019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奖学金评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