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评定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6年09月29日 11:43 作者: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精神、以及渝财教【2016】135号 《关于下达2016年市属高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控制数和资助清算金预算的通知》等精神和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4.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自强不息,生活俭朴; (5)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二、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积极进取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评选额度:名额分配见附件; 3.资助标准: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4.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认真;大二、三、四年级的学生,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一门的不能评选一等以上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二门的不能评选二等以上的助学金;上一学年有补考或重修三门及三门以上的不能评选助学金。 当年认定的特困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者中一项后可以兼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能评一等助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评选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评,学院内公示,学校审定,全校范围内公示,报市教委审批。 三、有关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国家关心教育事业和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金额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程序公开,确保结果公正公平。 2.学院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告。 3. 评选推荐程序要规范。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初审、学院内公示等程序严格筛选后报学校评审或审批。 4.推荐材料要求规范。(严格按样本做)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申请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的推荐材料。 “申请理由”(200字左右)栏填写真实、客观,“推荐理由” (100字左右)栏填写要正当、充分。“学习成绩”(2015-2016学年各科成绩)填写要真实有效并盖学院公章。“院系意见”栏要盖学院公章。 5.各学院上交材料要注意以下事项 (1)所有材料(包括电子稿)都不能改变格式; (2)《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规范,《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只有一页,不得随意增页,按样本(附件中)做; (3)保持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上交的汇总表和评审表中的名单顺序与审批表装订顺序一致; (5) 请各学院初审,并将三类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鲜章的三类汇总名单(《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的和电子的【表格统一用excel表;电子的发到twq@ctbu.edu.cn】)及学生申请材料(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项申报材料。其中,纸质的一式两份;电子的一式一份)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上交的纸质材料均需盖学院公章(含学习成绩栏),所有签名栏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对评审的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要体现出院内公示期,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6.评选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调查工作,优先推荐评选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孤儿和患有重大疾病等学生; 7.确保推荐评审工作质量。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对学生本人作淘汰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此项学生工作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 日程安排 1、学生填写材料与学院初审公示 2016年9月27日-10月14日,学院组织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并在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 相关(纸质和电子)材料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在10月14日下午5点前完成报送。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2、学校审定与上报 2016年10月15-21日经学生处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10月21日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报学校审定,推荐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五、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公布学生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相关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62768118 意见箱:982651795@qq.com 联系人:谭老师 办公地址:厚德楼1013办公室 附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及相关申请审批表、初审表和汇总表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2016年 9月27日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填报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的通知 下一条:CTBU大学生讲坛第十二期(第一场):我的大学生活——向迷茫大学say goodbye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