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9月27日 10:16 作者: 各学院: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手册》中关于“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等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的规定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我校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和先进集体的评选与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类别及名称 1、重庆工商大学优秀学生; 2、重庆工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 3、重庆工商大学文明大学生; 4、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先进个人; 5、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6、重庆工商大学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报团委); 7、重庆工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报团委); 8、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报团委); 9、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个人(报团委); 10、重庆工商大学优良学风班; 11、重庆工商大学先进班集体; 12、重庆工商大学双优班级; 13、重庆工商大学学习优秀型寝室(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14、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文明寝室(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 二、评选表彰的资格和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我校2013级、2014级、2015级所有在校本科学生; 2、我校2013级、2014级、2015级所有本科生班级。 (二)基本条件 请遵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手册》(2016年版)具体条件严格评选。参评“先进班集体”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优良学风班”。2015级原属通识学院的学生,本次评优工作全部由目前所在的专业学院负责评定。 三、评选表彰程序、比例和办法 1、校级优秀学生个人和先进集体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自下而上严格组织评选。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两项之和占所在学院参评总人数的10%;文明大学生占参评总人数的3%;优良学风班占参评班级数15%;先进班集体占参评班级数10%;学生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先进个人和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均按1%的比例评选。 评选结果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推荐意见,经学生处审核,提交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评为校级先进的,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并对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评选时间 评选工作于2016年9月20日—10月28日期间开展。所有评优材料必须在10月28日下午17:00以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厚德楼1011室),电子文档发邮件至:xueshengke@ctb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五、要求 (一)评选表彰先进学生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推荐为校级先进的学生,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审批表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由学院审核后统一组织填写,一式一份(表格格式和字体不得更改)。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推荐审批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填写明确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未予加盖公章者将不予受理)。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推荐审批表中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学院应严格核实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复印件报学生处复审。 (四)各学院应按要求在上报校级先进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相应的统计材料(模板见附表)。 (五)请各学院评选前,务必核实当年度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情况,有违纪处分者(当学年期末发生的违纪事实,对应的处分文件在跨学年下发的,据处分文件时间执行),一律不得参加评优。如学院通过并报送违纪学生评优材料,学生处将立即取消该评优指标,并记录在案。 (六)各学院务必重视、周密组织学生在评选时间内登陆“数字化校园系统”,在“学工子系统”中的“奖优申请”模块中申请个人评优项目;辅导员(班主任)需要在“学工子系统”对所带班学生的信息进行审批管理;学院需要对辅导员已经审批的学生评选信息申请进行审批处理;学生处最后认定的评选名单以学工子系统中的数据为准,学生未在学工子系统中填写评选信息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增补。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学生管理科白老师62769344。 附件:评优表格模板、统计报表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6年9月26日 附件【附件1-7.rar】已下载次 上一条:关于加强2016年国庆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评选2016年重庆工商大学校长荣誉奖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