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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学年我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保证国家和市政府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经研究,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我校2016-2017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的通知(重工商大【2015】57号)(见附件1),对本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特殊困难、一般困难两档。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学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年度在册在籍学生总数的30%,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不超过8%。

3、本学期10月9日12:00以前,向学生处资助办(厚德楼1013)报送以下纸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材料:

(1) 附件2:重庆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2015版本)

(2) 附件3:重庆工商大学XXX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2016年9月)

(3) 附件4:重庆工商大学XXX学院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2016年9月)

(4) 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的电子文档打包发送到twq@ctbu.edu.cn

4、请各学院建立健全贫困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库。

特此通知

 

                                                 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处

2016年9月13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暑假辅导员优秀家访日记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选拔2016级心理联络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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