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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学生公寓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公寓区物业部门:

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学校2016年部分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通知》,清明节放假时段为4月2日到4月4日。为加强清明节期间学生公寓的安全教育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各学院、物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学生公寓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落实相关责任人,做好清明节期间在校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公寓管理规定和作息时间规定,服从学院和学生公寓物业部门的管理,按时归寝,如因故不在寝室住宿应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使用水乌龟、电炉、电饭锅等违规电器,不得在公寓内煮饭,不得接待外来人员留宿,不得私自调换寝室。

3、学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物品,离开前应关好寝室水电和门窗,杜绝出现人走不断电现象。

二、物业部门应加强管理,切实承担起清明节期间学生公寓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物业应加强对学生违规电器使用情况的检查,提醒学生注意防火防盗安全。

2、物业应加强对进出人员的检查,对进入学生公寓者均要核实身份,非本楼栋住宿学生不得进入,严禁学生带校外人员留宿,严禁学生私自调换寝室。

3、物业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出现突发状况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

4、物业应加强公寓安全管理,安排人员进行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公安机关。

5、物业应保证热水、电力、自来水等基本供应,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三、各公寓区物业部门联系方式:

1、南苑电话:62769054。

2、北苑电话:62769548。

3、兰花湖电话:62768398。

4、北苑新公寓电话:13509427959。

 

                                                       学 生 处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上一条:关于加强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各学院班级心理联络员及寝室室长进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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