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做好本学期开学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抓紧时间落实到位。

一、各学院在2月25、26日两天要安排好学生的返校报到工作;2月28日晚上前各班要召开班会,清点学生返校情况,同时将安全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的必要内容,切实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和管理(安全教育提纲见附件。特别提醒,严禁以班级名义组织集体校外春游活动)。28日晚上21点前各学院须在“CTBU学工大家庭”QQ群中报告学生返校情况。29日开始每天中午11:00前报告未返校学生情况,直到学生全部返校。如学生未经请假逾期不返校,辅导员要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督促学生尽快返校。辅导员在审批学生请假申请时,应严格执行《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和程序。

二、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老师通过召开班会或座谈会、走访学生宿舍、电话询问等方式,对学生寒假期间和开学后的思想动态(包括学生在学习、生活、感情等方面的特别异常情况,学生对学校各方面工作比较集中的意见建议等)进行普遍了解和掌握,形成学生思想动态报告,于3月2日下午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三、各学院需特别要求各年级学生(在数字校园系统中尚未完善信息登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2月26—3月11日)务必完善“数字化校园学工子系统”入学登记卡的填写手续,辅导员在相应时间必须对学生的信息进行核实审批,以利于今后各项数字化校园系列工作的良好完成。学生未按要求完善个人信息登记的,本学期将无法在系统中完成评优评奖相关事宜的申报手续,所造成的后果,将由学生自负。 

四、请各学院依照2015年版《学生手册》的要求,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及2012级大四毕业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重工商大〔2014〕220号)中关于建立学院和班级学生学业成绩学期分析制度的要求,对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的学业成绩,各学院需开展学生学业成绩分析工作,详情见后续通知文件。

六、各学院要重视学生诚信教育,认真组织学费清欠工作,按照上学期期末学生欠费情况和承诺交费期限(包括上学期在外实习的学生),通过班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讲清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学生缴清欠费,凡恶意欠费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寒假期间有学生因突然事故造成困难的,学院要主动给予关心并上报资助办公室。

七、各学院辅导员要深入寝室了解学生情况,加强对学生寝室的安全(特别是使用违规电器)检查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生公寓寝室内务卫生日常检查、周五寝室内务大检查,公寓安全日常检查、晚归不归检查,辅导员值班等工作从开学第一周开始,各物业、楼管会要按相关要求报送数据。学生周末及节假日不在校住宿申请应于第二周周五前交楼管老师处。

八、各楼管会应在第二周完成学生“上学期公寓操行评分公示”,如公示后对操行评分数据有修改的,请将修改后的操行评分数据于第二周周五前报送公寓管理科,公寓管理科将在第三周在全校范围内公布上学期公寓操行评分数据。上学期“文明寝室”的评选要求将另行通知。数字化校园宿管系统学生住宿数据的录入和修改工作应在开学之后的前三周内完成。学生寝室个别调整时间为开学之后的前两周,其余时段一律不再办理该手续,各学院要严格审核和控制调整人数,并同步在宿管系统中修改学生住宿数据。

九、学生公寓楼管会、党员服务站等其他相关工作另行通知。本学期楼管会主任(兼党员服务站指导老师)、楼管会干部、党员服务站站长如有调整的,请在3月4日前将调整后的名单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学院党总支印章报公寓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工商大学2016春季安全教育提纲

 

 

党委学工部、学生处

2016年2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党委学工部、武装部、学生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2016年寒假在校学生春节团拜会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