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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重工商大学字〔2015296

 

 

校内各单位:  

,男,学号:2012033236,管理学院2012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2班学生。  

经查实,李同学在校期间非法利用“正方教务客户端”程序漏洞、非法获取和使用教务系统管理VPN账户密码,多次改动自己多门课程成绩数据。并通过收费方式改动了2013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班李某某2013工程管理1班熊某某的成绩数据。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网络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2015101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如李同学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厚德楼2011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  

本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  

 

     重庆工商大学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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