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给予李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7:03 作者: 重工商大学字〔2015〕296号 校内各单位: 李某,男,学号:2012033236,管理学院2012级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本科2班学生。 经查实,李某同学在校期间非法利用“正方教务客户端”程序漏洞、非法获取和使用教务系统管理VPN账户密码,多次改动自己多门课程成绩数据。并通过收费方式改动了2013级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班李某某和2013工程管理1班熊某某的成绩数据。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网络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2015年10月1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如李某同学对本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接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厚德楼2011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 本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 重庆工商大学 2015年10月13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袁滔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给予熊某某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