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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工商大学关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学生管理规定

根据我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要求,结合疫情发展的情况,为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控工作,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现对防控工作期间学生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认真执行体温的“晨检”、“午检”,并按时、准确、真实的上报本学院,一旦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立即上报本班辅导员(班主任),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在防控工作开展期间,学生要服从学校和学院的有关防控工作安排,配合防控工作开展,未经学校允许,学生一律不得擅自离校外出,尤其不得到校外网吧上网;

三、学生进出学生公寓应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并按要求出示有关证件,防控工作开展期间,除防控工作必须,学生一律不得擅自进入非本人住宿楼栋;

四、在隔离区隔离治疗的学生应服从医务人员的指挥,积极配合医生治疗,保持乐观的情绪,在医生允许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相互关心和互相帮助;

五、在寝室就地集中医学观察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寝室内封闭医学观察,服从学院或者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严禁随意进出寝室和公寓,有特殊事项需要出寝室门的学生经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后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并速去速回,不得在外长时间逗留;

六、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名义,用任何方式发布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不实信息,不得在师生中间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情绪;违者追究相应责任;

七、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开展期间学生有以下行为,将视不同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一) 凡不听从医务人员或者防控工作管理人员安排的,一律给予校纪警告处分;

(二)凡不听从学校有关防控工作要求私自不假离校,或者到校外网吧上网者,一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警告处分;

(三)在体温检测和登记上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将给予校纪严重警告处分;

(四)不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集中医学观察者,一律给予校纪严重警告处分;

(五)学生在明知自己发烧的情况下,不到学校发热门诊接受治疗或者违反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私自到校外就医的,一律给予校纪严重警告处分;

(六)以上几类情况,如给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危害事实,或尚未造成严重危害事实但情节特别恶劣的,将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依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

本规定从即日起生效,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期间有效,解释权在党委学工部(处)。

重庆工商大学党委学工部(处)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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