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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窗之谊,戕于铜臭!

同窗之谊,戕于铜臭!

刘×,男,财政金融学院2004级保险专业学生。

经查实,刘×同学于2005年4月26日利用借用同学手机使用的机会,查询到该同学父亲的手机号码和家庭号码之后,刘×打电话给该同学的家里,慌称该同学晕到,在医院急救,需3000元押金,并要求该同学家里尽快将钱存入他指定的帐户里。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参照《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之规定,鉴于该生事发后承认所犯错误事实,认错态度较好,且此行为目的出于幼稚和好奇所致,提供的帐号经核查是不存在的假帐号,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轻给予刘×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上一条:如此“尊师”,何以为学? 下一条:贪玩一时,悔恨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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