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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岂有疏漏!

法网恢恢,岂有疏漏!

李××,男,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2003级生物工程专业学生。

经查实,2006年10月4日凌晨3时许,李××、刘×两人共谋抢劫出租车司机后,从南坪搭乘出租车到达南岸四公里回龙湾464公交汽车站后,刘×喊停车并持刀抵住出租车司机右侧背部,李××则伸手抓住司机的右前臂,并抢夺了起仪表盘上的现金(经清点,共抢得人民币473元)。之后,刘×将司机赶下车,李××则在驾驶位上准备发动车逃离之时,出租车司机砸碎窗玻璃并呼救,李××被当场捉获,同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0月27日被逮捕。2006年12月12日,经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如下: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为严肃校纪,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经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报校长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李××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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