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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忍让不可少,争吵摩擦要减少!

宽容忍让不可少,争吵摩擦要减少!

胡××,男,体育学院2004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

聂××,男,体育学院2004级体育教育专业学生。

经查实,2006年6月7日晚上12点左右,胡××在寝室打电话,寝室内同学聂××认为深夜打电话影响同学休息,为此阻止胡××打电话并发生口角,随后,胡××与聂××发生打架事件。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体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胡××、聂××两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汪 ×,男,设计艺术学院2004级装潢设计专业学生。

经查实,该生于2006年12月26日凌晨1:30分左右,因同寝室同学在起床时发现汪×的电脑未关后,随之将其电脑关闭,后汪×在发现其电脑被关机,心中气愤,与关机的同学争吵并发现抓扯,并用裁纸刀片将同学的左手手臂和左前胸划伤。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设计艺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汪 ×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赵××,男,应用技术学院2004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

经查实,赵××同学于2005年3月28日晚上在江北校区7舍102寝室与同寝室同学赵××因看电视节目发生争执,赵××极不冷静先出手打人,造成双方扭打,互受轻伤。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十条规定,鉴于造成的后果不是很严重,且该生在事发后,认错态度较好。经应用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轻给予赵××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陈××,女,旅游学院2003级旅游管理专业学生。

经查实,陈××和骆×(女,同班同学)因为与校外一男青年在建立“朋友”关系中产生矛盾。2005年9月19日下午,陈××以把事情讲清楚为由,在启智楼门口与骆×发生抓扯,陈××叫来的校外人员中的一名男青年动手打了骆×。整个事件的主要责任在陈××。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经旅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鉴于陈××同学认识态度较好,决定从轻给予陈××同学警告处分。

黄××,女,设计艺术学院2002级装潢专业学生。

赵××,男,设计艺术学院2002级环艺专业学生。

林××,男,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002级软件专业学生。

党××,男,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2002级网络专业学生。

经查实,2005年6月18日下午18点30分左右,赵××与黄××两位同学在到教工食堂吃饭途中,赵××被后面同向跑来的林××意撞上,林××未主动道歉,双方发生口角和抓扯。之后林××走到教工食堂门口,电话约同学到教工食堂吃饭,被赵××误认为是他在邀约人打架,赵××与黄××两位同学便再次与林××发生抓扯,林××跑走。随后林××在教工食堂门口等来了一起吃饭的同学党××,得知林××被打之后,党××提出要找打人的同学理论,找到赵××与黄××后,双方发生冲突,黄××首先打了林××一耳光,林××也还了黄××一耳光,赵××冲上去与林××打了起来。党××开始还能较冷静的进行劝解,但看到林××打不过赵××后,也参与了打架。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重庆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上述四位同学的认错态度较好,经设计艺术学院和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分别从轻给予黄××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林××两位同学警告处分,给予党××同学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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